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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评议:助裁误判,陕西vs辽宁越位进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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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6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期的裁判评议工作。这次评议共涉及七个来自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的判例,全部来自于相关俱乐部的申诉。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评议组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评议组成员由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了以下评议结论。

判例一:在中超联赛的一场比赛中,深圳新鹏城队与天津津门虎队在比赛的第48分钟发生了一次接触。天津津门虎的3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深圳新鹏城的20号队员接触后倒地,但裁判员并未进行犯规判罚,VAR系统也未介入。评议组经过讨论,认为双方队员在争抢球过程中虽有接触,但力量轻微,未明显影响后者争抢球的能力,因此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

判例二同样来自中超联赛的另一场比赛。在比赛的第90+3分钟,深圳新鹏城与天津津门虎再次发生争抢。这次是天津津门虎的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深圳新鹏城的16号队员争抢后倒地。最初裁判员判罚深圳新鹏城16号犯规并准备判罚球点球,但经过VAR的介入和场回看后,改判为不犯规,取消了罚球点球并以角球恢复比赛。评议组认为,深圳新鹏城16号的动作并未构成犯规,裁判员和VAR的介入是正确的。

在接下来的几个判例中,评议组对中甲和中乙联赛的多个判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对于一些明显的错漏判,评议组给予了明确的指正。例如,在中甲联赛的一场比赛中,陕西联合队的33号队员在头球攻门时被第一助理裁判员误判为越位,导致进球无效。评议组一致认为这是明显的错判。

而在中乙联赛的几场比赛中,部分判例涉及到守方队员与攻方队员的接触和争抢。对于这些情况,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裁判员应更加关注运动员的动作和接触情况,避免出现漏判或误判。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判例,评议组也给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中国足协表示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针对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判例,中国足协将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于那些出现错漏判的裁判员,中国足协也将作出相应的内部处罚。

此次评议工作的开展不仅为裁判员们提供了学习和进步的机会,也为中国足球的公平竞赛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中国足协将继续努力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为观众呈现更加公正、精彩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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